【鑒定案例】修理廠使用高仿配件致車毀人傷,法院判了:賠償141萬
案件摘要】
在從河南老家返回重慶的途中,趙某駕駛的轎車右后輪軸突然斷裂,導致該車失控,撞上中央隔離帶防護欄,致使趙某的女兒趙某某被甩出車外,身受重傷。
事故發(fā)生后,趙某某先后去各大醫(yī)院住院治療,診斷為失血性休克、急性重型顱腦損傷、腦積水、重型胸外傷、頜面外傷、頸1骨折、右側肱骨骨折、腹部閉合性損傷。
【案件經(jīng)過】
警方查明,斷裂的后輪軸頭是劉某從周某處購買,然后更換到汽車上的。該輪軸頭屬于高仿三無產(chǎn)品。趙某認為是不合格的輪軸頭突然斷裂導致其女兒受傷,所以向法院提出要求鑒定事故車輛,法院委托XX機動車鑒定機構進行本案的司法鑒定。
【鑒定意見】
經(jīng)過檢測,XX機動車鑒定機構所出具了一份鑒定意見書:涉案轎車的右后輪軸頭與原廠軸頭相比,存在無圓弧過渡區(qū),碳含量偏低,鐵素體含量偏高且顆粒偏大的質量缺陷。
涉案轎車的右后輪軸頭無圓弧過渡區(qū),易產(chǎn)生應力集中;碳含量偏低,鐵素體含量高且顆粒粗大,易產(chǎn)生裂痕導致最終斷裂。右后輪軸頭斷裂與事故發(fā)生存在因果關系。
【案件結果】
法院采信了XX機動車鑒定機構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因產(chǎn)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chǎn)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涉案車輛右后輪軸經(jīng)鑒定存在質量缺陷,且該缺陷與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存在因果關系,該輪軸頭的生產(chǎn)商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二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十條、第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本案經(jīng)合議庭評議,并提交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判決周某賠償趙某某各項經(jīng)濟損失141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