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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再審明確: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責任劃分依據(jù)不足的,人民法院有權審查并且重新認定各方責任!

前言:本期推送案例為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審查的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民事裁定中明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在證據(jù)屬性上為書證,根據(jù)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有權對交通事故認定書進行審查和認定。
前言:本期推送案例為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審查的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民事裁定中明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在證據(jù)屬性上為書證,根據(jù)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有權對交通事故認定書進行審查和認定。